云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3059人
2019-04-16 16:34:28 来源:
  云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3059人 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中新网昆明4月16日电 (陈静)记者16日从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2019年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有效打了黑恶势力犯罪。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亚锋介绍,2018年1月,中央部署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加大办案力度,强化诉讼监督,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专项斗争开局良好。截至2019年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省院挂牌督办18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有效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

  同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45件88人,纠正漏捕298人,漏诉265人,先后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次。严格按照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求,依法不批准逮捕367人,不起诉106人,在黑恶案件认定上坚持“有,就不能空白;没有,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一案三查”,不断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撕开“关系网”、拔除“保护伞”;延伸检察职能,创新社会综合治理。

 

 

  当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彭光明通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非法拦截走私车劫掠财物的“黑吃黑”案件、在中越边境私设走私通道的涉黑走私团伙案件等。

  其中,2015年以来,陈某某先后邀约了田某某等人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中越边境私设走私通道,为走私白糖、大米等普通货物,越南生猪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提供便利,收取“码头费”。

  该组织有明确的分工,以收取的“码头费”作为支撑犯罪的经济来源,购买金项链给核心骨干成员佩戴作为骨干成员的地位象征,其中陈某某负责疏通与走私相关的“关系”,田某某负责管理组织成员,安排人员在码头上点货、收取码头费等事务。

  为实现其组织利益,陈某某等人通过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向边防警察行贿、妨害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桥头乡、文山州马关县及周边地区为霸一方,欺压走私路线沿途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深挖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保护伞”的职务犯罪线索,依法履职,已将发现涉及“保护伞”的十余起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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